【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交通地政質詢,市議員黃守達、謝志忠、張玉嬿、王立任、林祈烽、施志昌、曾威揭露台中市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某長官涉及長期性騷單位內的女同事,受害者至今至少已有5位;議員們痛批盧秀燕、交通局長包庇才會讓受害者持續擴大,要求公捷處該長官下台,並公開向所有受害者道歉。
黃守達指出,根據受害者E的說法,平時該長官對E即有語言輕挑狀況,例如用手勢比劃身材,評論穿著等。在今年9月6日,E進辦公室遞送公文與確認搬遷辦公室事宜,該長官竟藉故對E進行牽手、摳手心、撫摸手臂的動作,並數次在對話中提到「我看到你我真的會癢」,期間E因心生恐懼假裝沒聽到。當E欲離開辦公室時,被長官拉回並從後方雙手熊抱,且將下巴置於其肩膀上,雙手更嘗試向上擠壓碰觸胸部,但E雙手抱公文不停抵禦才勉強阻擋。期間該長官更對E說出「我是真的很喜歡你」,並在耳邊吐氣等動作,E表達「請長官不要這樣!」後趕緊逃離現場。
黃守達進一步說明,E本不想申訴,後來因搬家事務隨廠商至新辦公室安裝事務,進到新辦公室後發現除原先隔間外,上半部更加裝了氣密窗,且辦公桌位於辦公室門口後方,門口也沒有同仁座位,只要關起門來就很難察覺辦公室狀態,突然感到深深恐懼有離職的念頭,後經家人鼓勵便前往第一分局報案並進行申訴。直至今日還在調查程序中,但E不能理解?為什麼加害者還沒停職?
黃守達說,受害者不止一人,另有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A在110年就深受其害。該長官透過與A出差至苗栗的機會,要求A單獨陪同逛街,期間該長官更對A說出心動等語。後來A更以「應允單獨約會」換取可以北上參與捷運藍線環評會議的機會,「用約會換開會」。因後來A未赴約,竟遭到狹怨報復,後續經常在主管群組裡遭受針對。
某次A於下班時間沒有及時回覆訊息,該長官便動員群組其他人電話搜索,A發現手機有幾十通未接電話,隔天該長官還要求人事單位拔其主管職。A承受不住壓力在同事面前崩潰,坦承事發經過後,才發現多人都有曾遭受長官性騷擾的經驗。最後A決定留職停薪,在申請留停時向交通局長表明事發經過,交通局長承諾會妥適處理。雖然A有表達調換單位訴求,但留職停薪十個月期間皆無消息,也未見該長官遭受任何處分,心灰意冷下在留停屆滿前離職。
黃守達表示,受害者A於接受完申訴委員會訪談後的同天,馬上就受到交通局派員來試探和解意願,詢問是否撤案和解,顯然就是來搓湯圓。黃守達質疑,若該位當事人答應了,撤案後不能再行申訴,整起事件將石沈大海,恐怕無人知曉該長官的惡行惡狀。
黃守達怒指,去年盧市長在議會備詢時,曾經說要遭到性騷的「姐姐妹妹站出來」不要忍氣吞聲,要勇敢對色狼貼標籤。盧市長對性騷擾「零容忍」。但這些站出來的這些女性下場是什麼?好不容易考上公務員,也升到一定的位置,最後卻被迫離職?加害人這幾年還是過得好好的,並且持續殘害其他人。這就是盧市長,媽媽市長所說的零容忍嗎?最令人難過的是,受害人A還責怪自己當初不夠勇敢,讓其他人又受害。但這明明不是他的錯,台中市政府這些明明知情的高層,才是錯得離譜。
王立任議員呼籲市府依法行政,徹底落實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根據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制定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要點》第七條明定,當本局知悉所屬員工發生性騷擾行為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其中,若機關首長或主管層級人員涉及嚴重性騷擾行為,且情節重大,並在調查期間有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市府或本局有權先行停止或調整其職務。
王立任議員指出,對於此類重大案件卻未執行停職措施,質疑市府的處理方式是否為包庇行為。他強調,市府在面對性騷擾事件時,應確保依法行政保護受害人,並對受害人提供應有的保護與正義。
張玉嬿說,欽佩這5位受害者揭發惡狼的勇氣,要求主責調查的市府官員務必放下官僚主觀與偏見,別再讓自己同事求救無門!市府無論如何都不能容忍這種濫用權力的權勢性騷者,同時一定要協助這些經歷性騷的員工,提供尋求諮詢或治療的資源。
施志昌也痛批,交通局長於110年的案子就承諾同仁說妥善處理,結果最終卻是基層離職,長官沒事。局長只會講得義憤填膺,事實上就是沒有能力!
林祈烽怒批,他請副市長黃國榮及所有局處首長、主管都站起來,公開調查大家認為該長官性騷擾案屬情節重大者再坐下,竟然無人敢坐,他試問各位官員,若他們的妻子、女兒、姐姐、妹妹遭遇這種卑鄙、無恥、下流的權勢性騷擾行為,還不能被認定是情節重大,這樣台中市所有女性公務員將來在職場上將如何自保?結果該長官用請假規避調查,是市長盧秀燕恩准他請那麼長的性騷擾假嗎?請各位官員要有良心,要求該長官立即停職並下台。
黃守達、謝志忠、張玉嬿、王立任、林祈烽、施志昌、曾威集體到台前要求,該長官的權勢性騷擾行徑情節重大應當馬上停職,盧市長與交通局長不該繼續縱容包庇,更不該讓台中市政府成為窩藏性騷慣犯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