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於2020年12月19日公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預定自2021年1月18日正式施行。
該辦法規定,在中國大陸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國防安全領域、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及投資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之外商,須在投資前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受理單位為該委員會政務服務大廳。
提醒台商注意,《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明訂台灣投資人參照適用,故自該辦法施行後,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之業別若落入安全審查須申報審查項目,應事前依中國大陸相關之安全審查程序提出申報。
惟該辦法對於「重要」、「關係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等用語仍缺乏明確定義,執行上恐存有高度不確定性之風險,且對於拒不申報、提供不實資料或隱瞞資訊、未按照附加條件投資等違規行為,除可能被撤除投資外,亦可能被納入中國大陸國家信用信息系統實施聯合懲戒,一旦被納入,恐對台商影響甚鉅,台商應注意風險。
另亦宜持續關注後續中國大陸即將新頒布之相關法令如《反壟斷法》、《證券交易安全審查辦法》及相關子法對台商可能帶來之影響與風險,值得進一步觀察。
經濟部將持續關注中國大陸《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施行情形,及其未來新頒布之相關法令,適時通報台商管控風險;對於有意撤出中國大陸之台商,將持續協助回台投資或轉赴新南向政策國家佈局;並就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糾紛案件提供法律諮詢及行政協處服務,與陸委會、海基會保持密切聯繫,以維護台商合法投資權益。